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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汉中市委员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04 作者:团市委 点击:0次
根据《汉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拟定市级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的通知》(汉编发〔2014〕23号),共青团汉中市委员会(简称团市委)机关为市委领导的群众团体机关,处级规格,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负责市青联及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全市性的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市青少年事业和青少年工作发展规划,对全市共青团系统的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建设进行规划、指导和协调。
(三)参与制定全市性有关青少年工作规范性文件,并对有关工作实施监督,协助市委和市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事务,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的日常工作。
(四)调查、了解青年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五)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在校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等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参与青少年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厂矿、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技术练兵和创新创效活动。
(七)组织和带动全市各行各业团员青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发挥突击队和生力军作用。
(八)做好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管理工作,募集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承担全市希望工程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干部。
(十)加强青少年新媒体引导工作,培育、引导和服务全市青少年社会组织发展,推进并完善青少年社会事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团市委行政编制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青联专职副主席1名,少先队总辅导员1名。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团市委设内设机构2个,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一)办公室:设主任1名。
统筹全市共青团工作情况;指导全市青少年思想引导和文化建设,负责全市共青团通干、网宣员队伍培训,团市委新媒体建设和共青团外宣工作;协调、承办团市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团市委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调研、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市青联日常工作;负责团市委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团市委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负责全市希望工程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基层工作部:设部长1名。
指导全市基层团组织建设,负责基层团组织换届,团干部任免审批,县级团组织年度考核,团干部教育培训,团员教育、团务管理、团费收缴、“推优入党”和综合类团内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街道共青团工作,负责“两新组织”团建、青年就业创业、青年创业人才(典型)培养选树、“号手联动”和青年企业家协会工作;指导学校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调查掌握青年学生思想动态,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指导大学、中学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负责全市少先队工作;负责联系区县团委、指导农村共青团的工作和基层团组织建设;指导青年志愿行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指导全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全市青年社会组织发展。
四、其他事项
团市委使用市委机关后勤事务处工勤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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